给公司取一个好名是开公司办企业的第一步,开办者们都希望赋予新公司一个响亮而富有活力的名称。但公司名称并非想选什么就能选什么,在很多方面还要受制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限用规定,那么公司名称在申报和使用中都有哪些规则和注意事项,怎样做可以少踩一些雷、少掉几个坑?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的《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给出了若干重要提示,老板们请看:
一、要知晓哪些名称是禁止申报和使用的。《指引》明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情形,如: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不得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得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
提示:企业名称不仅反映了创业者的美好愿景和期许,也体现了一种商业文化,传递了经营理念和价值追求,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必然会给公众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在选择企业名称时绝不能随心所欲,只有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慎重取名才能避免违规风险。不仅要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用语用字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也应当避免因搭便车、傍名牌、蹭热点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自觉**名称低俗化、庸俗化等问题。
二、要明白自主申报系统也是有一定局限的。《指引》明确: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向申请人提供申报服务并进行禁限用等风险提示,但系统因数据、技术等原因,仍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涵盖所有风险提示。申请人应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综合判断,决定是否申报,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依法登记后规范使用。利用AI技术等查询推荐名称是登记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企业名称信息辅助查询功能,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示: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予以通过并保留的企业名称,并不必然是有效、安全且一定能在登记环节审核过关的。企业名称作为法定登记事项之一,登记机关在公司申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还要对名称用语用字及实体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针对拟定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否容易引起公众误解误认等情形进行审核。
三、要懂得充分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指引》明确: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权、商标权、版权、姓名权等,均受法律保护。申请人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提供的查询入口对商标权、版权等进行查询,在选择企业字号时,建议申请人进行详尽的商标等权利检索和尽职调查,避免权利冲突甚至侵权行为的发生。
提示: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也是有侵权风险的,比如可能会侵犯他人在先登记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或者字号;也可能会侵犯他人在先登记的商标权。开办者在申报名称时,应熟悉相关规则、检索同类商标或字号,慎重取名。同时要恪守诚信原则,避免恶意抢注、混淆或误导公众和消费者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字号、简称等具有一定影响力,没有进行主动避让且仍将其注册为公司名称或者用作名称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可能构成不正当行为,存在巨大的侵权风险和违法违规隐患。
四、要清楚名称用语用字也是有严格限定的。《指引》明确:避免以蹭热度、博眼球等方式申报企业名称,避免申报涉及时事政治、新闻宣传、网络热词、热点话题等字词的企业名称,将相关字词作为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申报,可能缺乏显著性、或造成不良影响、或涉嫌恶意申报。登记机关将区分不同情形,依法予以纠正或行政处罚。
提示:开办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自觉遏制名称低俗化、庸俗化、蹭热点、恶意炒作等问题。
一是避免申报使用涉及国家战略、影响损害国家声誉和信誉,引发高度关注和社会舆情的名称;
二是避免申报使用涉及意识形态、政治安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三是避免申报使用有违公序良俗、不良文化倾向字词的名称;
四是避免申报使用伤害民族感情和涉及种族、宗教等字词的名称;
五是避免故意傍名牌、攀附、假冒央企国企名称或者简称,以及知名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名称,引起公众误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名称;
六是登记代理机构应当避免不以实际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倒卖企业名称,获取非法收益;避免借助热点舆情跟风炒作,申报使用带有知名人士姓名或者舆情热词、热搜关键词等内容的名称。
由此可见,在开启公司设立程序之前,找到一个符合自己心愿的合适名称,且能够顺利登记注册,申报名称时就要避开诸多禁限用规定划出的底线、红线甚至高压线,同时也要满足经营主体名称在组成形式和实体内容上的合规条件。
再次温馨提示:开办者在申报公司名称之前,务必提前确认拟定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可提前向当地登记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和详细咨询,切实提高公司名称登记申请的一次通过率;同时也要清楚,公司名称只有在依法取得并持续合规使用的情况下,才是违规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选择,也是不断积累商誉信用、促进形成品牌价值、推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本前提。
校对:孟 欣
审核:柴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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